五华县位于广东省东北部,韩江上游。它是粤东丘陵地带的一部分,地处北纬23°23’~24°12’,东经115°18’~116°02’,东起郭田照月岭,西止长布鸡心石,南起登畲龙狮殿,北至新桥洋塘尾。东南与丰顺﹑揭西﹑陆丰﹑交界,西南与河源﹑紫金接壤,西北与龙川相连,东北与兴宁毗邻。东西相距71.59公里,南北长为87.99公里。全县地形成为菱形,总面积达3226.06平方公里,占广东省面积的1.47%。现辖水寨、河东、转水、华城、岐岭、潭下、长布、郭田、周江、横陂、双华、安流、棉洋、梅林、华阳、龙村16个镇,412个村民委员会和34个居民委员会。县人民政府驻水寨镇,邮政编码:514400,电话区号:0753,行政代码:441424地貌该县四周山岭为障,境内地地形复杂,山地丘陵相间,河谷盆地交错。其中山地占49.1%,丘陵占41.3%,河谷占5.4%,盆地占4.2%。该县地势西南高,东北底。西北部南岭山脉自西北向西南延伸,北有玳瑁山,西北有七目嶂﹑石马髻﹑笔架山﹑七星嶂。这些高山峻岭,气势雄伟,蜿蜒起伏,组成了西北天然屏障,交汇成紫五龙河边界。这支山脉,尤以七目嶂为第一高峰,海拔1318米;又以石马髻驰名,山崖石壁,形神如马,山溪流水,清澈可鉴;银流飞瀑,仿如飘带。笔架山峰,蘸云抹雾,仿佛专供文人墨客挥毫遣兴。石马支脉,东跨饭篓髻,南越洋塘山,平覆于黄龙﹑员谨﹑横陂﹑夏阜﹑锡坑。东南部莲花山脉由南向东延伸,三天嶂﹑圣峰嶂﹑李望嶂﹑三县凸﹑鸿图嶂,高山相照,巍峨挺拔,延绵八十公里,共有千米以上山峰12座,形成南部﹑东南部和东部屏障,交汇成揭﹑陆﹑华﹑丰边境。这支山脉,既有宋丞相文天祥的足迹,又有天柱山的环山古迹名胜。天堂山上的白云庵,誉为“广东名山第七庵”,八乡山上的鸿图嶂,筑起了粤东电视转播台。五华两支山脉的走向,重迭的山峦,纵横的河流小溪,构成了全境地形复杂多样的格局。琴江﹑五华河沿岸狭长的河谷地带,南起梅林北部,北至水寨河口,西起蓝关,东止大坝,由于大自然变迁,侵蚀冲积,形成了河谷平原。这些平原中,以水寨平原为大,东起白凤岭,西至乌石浦龟形岭,南达旱塘凹石子蒗,北止楼子角﹑高车洞,最宽处达七公里,海拔均在50—100米之间。西部山地上,在九座千米以上的山峰下,又形成了华城盆地﹑歧岭盆地﹑双头盆地﹑潭下盆地﹑长布盆地﹑大田盆地和华城盆地。本境东南,形成东南高西北低的山地丘陵区,海拔一般在400~800米之间。北部形成平原丘陵区,地势和缓,山丘零星破碎,海拔一般为200~400米。
五华什么债务诉讼提出申请的前提下可以不公开审理
在我国民事实体法中,隐私利益已经明确成为一种民事权益进人法律保护范畴。即便是作为公权力的司法机关,也不能肆意侵犯公民的隐私利益。
因此,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民事诉讼法中对公开审理、公众查阅以及公开质证的例外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公开审理的例外:公开审判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其具体内容是指审理民事案件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公开的具体方式既包括允许群众旁听案件审判过程,也包括允许新闻记者对庭审过程进行采访报道。法律特别规定的例外情况包括了以下几种情况:(1)涉及、个人隐私案件,一律不公开。(2)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一律不准公开;16岁以上未满18岁的,一般也不公开。(3)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4)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由此可见,法律为保护国家秘密和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对涉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未成年人的案件采取绝对不公开的态度。同时为保护诉讼当事人隐私及商业秘密,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前提下可以不公开审理。
因此当事人认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可以向提出申请要求不公开审理。
公开质证的例外:质证是指一方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另工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能力予以说明辩驳的过程。质证一般情况下应公开进行,这是审判公开制度的要求。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同时规定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不应当公开质证。也就是说,即使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并未申请不公开审理,也不应当公开质证。而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当然也不应当公开质证。
公众查阅的例外:公众查阅权是指社会公众对已发生的判决书、裁定书可以进行查阅。该项具体权利其实是公开审判制度的一种延续,即审判结果的公开。但同时民事诉讼法中也就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进行了保护性规定,将其作为公众查阅权的例外情形。我们应看到,个人隐私权是自然人不愿意公开或让其他人知晓个人秘密的权利,因此隐私的范围也因人而异。判断判决的内容是否涉及个人隐私,除去惯例性认知外,也应结合当事人的申请综合考虑。
由此可知,当案件中涉及个人隐私时,当然不应公开审理。这种不公开审理既包括了审判过程的不公开,也包括了审判结果的不公开。同时,案件并不当然地被认为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但隐私权是自然人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应当予以支持,此时的不公开审理同样既包括了审理过程也包括了审判结果的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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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民事诉讼法中对公开审理、公众查阅以及公开质证的例外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公开审理的例外:公开审判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其具体内容是指审理民事案件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公开的具体方式既包括允许群众旁听案件审判过程,也包括允许新闻记者对庭审过程进行采访报道。法律特别规定的例外情况包括了以下几种情况:(1)涉及、个人隐私案件,一律不公开。(2)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一律不准公开;16岁以上未满18岁的,一般也不公开。(3)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4)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由此可见,法律为保护国家秘密和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对涉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未成年人的案件采取绝对不公开的态度。同时为保护诉讼当事人隐私及商业秘密,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前提下可以不公开审理。
因此当事人认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可以向提出申请要求不公开审理。
公开质证的例外:质证是指一方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另工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能力予以说明辩驳的过程。质证一般情况下应公开进行,这是审判公开制度的要求。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同时规定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不应当公开质证。也就是说,即使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并未申请不公开审理,也不应当公开质证。而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当然也不应当公开质证。
公众查阅的例外:公众查阅权是指社会公众对已发生的判决书、裁定书可以进行查阅。该项具体权利其实是公开审判制度的一种延续,即审判结果的公开。但同时民事诉讼法中也就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进行了保护性规定,将其作为公众查阅权的例外情形。我们应看到,个人隐私权是自然人不愿意公开或让其他人知晓个人秘密的权利,因此隐私的范围也因人而异。判断判决的内容是否涉及个人隐私,除去惯例性认知外,也应结合当事人的申请综合考虑。
由此可知,当案件中涉及个人隐私时,当然不应公开审理。这种不公开审理既包括了审判过程的不公开,也包括了审判结果的不公开。同时,案件并不当然地被认为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但隐私权是自然人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应当予以支持,此时的不公开审理同样既包括了审理过程也包括了审判结果的不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