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位于广东省东北部,韩江上游。它是粤东丘陵地带的一部分,地处北纬23°23’~24°12’,东经115°18’~116°02’,东起郭田照月岭,西止长布鸡心石,南起登畲龙狮殿,北至新桥洋塘尾。东南与丰顺﹑揭西﹑陆丰﹑交界,西南与河源﹑紫金接壤,西北与龙川相连,东北与兴宁毗邻。东西相距71.59公里,南北长为87.99公里。全县地形成为菱形,总面积达3226.06平方公里,占广东省面积的1.47%。现辖水寨、河东、转水、华城、岐岭、潭下、长布、郭田、周江、横陂、双华、安流、棉洋、梅林、华阳、龙村16个镇,412个村民委员会和34个居民委员会。县人民政府驻水寨镇,邮政编码:514400,电话区号:0753,行政代码:441424地貌该县四周山岭为障,境内地地形复杂,山地丘陵相间,河谷盆地交错。其中山地占49.1%,丘陵占41.3%,河谷占5.4%,盆地占4.2%。该县地势西南高,东北底。西北部南岭山脉自西北向西南延伸,北有玳瑁山,西北有七目嶂﹑石马髻﹑笔架山﹑七星嶂。这些高山峻岭,气势雄伟,蜿蜒起伏,组成了西北天然屏障,交汇成紫五龙河边界。这支山脉,尤以七目嶂为第一高峰,海拔1318米;又以石马髻驰名,山崖石壁,形神如马,山溪流水,清澈可鉴;银流飞瀑,仿如飘带。笔架山峰,蘸云抹雾,仿佛专供文人墨客挥毫遣兴。石马支脉,东跨饭篓髻,南越洋塘山,平覆于黄龙﹑员谨﹑横陂﹑夏阜﹑锡坑。东南部莲花山脉由南向东延伸,三天嶂﹑圣峰嶂﹑李望嶂﹑三县凸﹑鸿图嶂,高山相照,巍峨挺拔,延绵八十公里,共有千米以上山峰12座,形成南部﹑东南部和东部屏障,交汇成揭﹑陆﹑华﹑丰边境。这支山脉,既有宋丞相文天祥的足迹,又有天柱山的环山古迹名胜。天堂山上的白云庵,誉为“广东名山第七庵”,八乡山上的鸿图嶂,筑起了粤东电视转播台。五华两支山脉的走向,重迭的山峦,纵横的河流小溪,构成了全境地形复杂多样的格局。琴江﹑五华河沿岸狭长的河谷地带,南起梅林北部,北至水寨河口,西起蓝关,东止大坝,由于大自然变迁,侵蚀冲积,形成了河谷平原。这些平原中,以水寨平原为大,东起白凤岭,西至乌石浦龟形岭,南达旱塘凹石子蒗,北止楼子角﹑高车洞,最宽处达七公里,海拔均在50—100米之间。西部山地上,在九座千米以上的山峰下,又形成了华城盆地﹑歧岭盆地﹑双头盆地﹑潭下盆地﹑长布盆地﹑大田盆地和华城盆地。本境东南,形成东南高西北低的山地丘陵区,海拔一般在400~800米之间。北部形成平原丘陵区,地势和缓,山丘零星破碎,海拔一般为200~400米。
五华企业债务追讨方略
当前,企业间的债务纠纷显得日益突出,一些企业被应收款所困,资金不能及时回笼,影响了企业正常的营运,甚至危及到企业的生存。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依靠法律保护自身权益,是企业追款讨债应该重视的问题。下面介绍几种追款讨债的方略,以供企业借鉴。
一、选择管辖法院 北京讨账公司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通常的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不规定发生经济诉讼时法院的管辖属地,一旦发生经济诉讼行为,必须按第24条之规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这样如果当事双方不在一处,甚至有的相隔遥远,就会增加人力、财力、时间上的负担,特别是少数地方存在地方保护现象,造成官司的被动。为此,当事人可以引用第25条之规定,一是事前防范。在签订合同时,为防止日后发生争议纠纷,争取并注明对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辖案件;二是事后补救。即发生合同纠纷后的协商调解中,可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约定法院管辖地,以防在协议执行不了时,能向有利于自己的法院提出诉讼。
二、申请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就是说,当事人可根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或减轻经济损失。在当前资金紧张、组织生产要素困难的情况下,确实有不少债务人货款不按合同及时结清,拖债、搪债现象相当普遍,有的即使公证机关作出裁决或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也往往难以执行;有的债务人实质上是在进行经济诈骗活动。遇到这些情况,债权人可根据上述规定,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债务诉讼的同时递交一份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有关债务人的财产情况,以便于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方法。如遇债务人经济诈骗,债权人可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防债务人转移财产,造成债权人经济损失。
三、申请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它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第191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为了使申请支付令能起到应有的效果,债权人在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之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是理顺债权债务关系,提出书面债权债务文书;二是没有债据的,要向债务人出具表明拖欠金钱或有价证券数额的书面凭证;三是核实清楚债务人名称、所在地等基本情况,以便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四、申请破产还债
《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第204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还债,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申请破产还债是债务人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债务情况下,债权人采取的万不得已的行动。因为按照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从一些地方的实施情况看,债权人难以保障全部的权益,没有得到偿还的债务也不再偿还。为此,经常出现企业法人和债权人在宣告破产清偿程序开始后,往往就债务清偿的期限和办法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的,经人民法院认可后,而中止破产还债程序。
五、申请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22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它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第22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了使申请法院执行能及时得到批准和顺利执行,债权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和手段,搜集债务人的有关存款、收入、财产的证据,为法院提出并实施执行措施提供可靠的依据。
六、办理公证债权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子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在一般的经济活动中,合同双方一般都以协议的方式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这种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为此,债权人在协商还债的过程中,应先争取办理文书公证,并在公征的文书中明确所欠债务金额、偿还债务时限,抵押担保的财物或担保人、计息办法等事项。这样,债务偿还期限到后,对方当事人如不履行义务,可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不必再经过诉讼程序。